編寫委員會
主任:姜守國
主編:王賢光
編寫人員:林海龍 趙棟 陳思齊 陳心愷 宋金涓
另:該指引部分引用了集團公司國際事業部杜丹寧(Danielle Crisa)提供的資料,在此表示感謝。
前言
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簡稱"中水電公司",英文簡稱"CWE")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水電公司主營業務為水利水電工程,同時,有部分輸變電、路橋、港口疏浚等基礎設施項目,足跡遍及亞、非、拉美的8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31個國家和地區常設駐外機構。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中水電公司將秉承三峽集團“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可持續發展理念,致力于通過工程建設,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嚴格遵守當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社會風險(HSES)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主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做好職業病預防和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履行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促進項目所在國經濟發展,造福項目當地百姓,以優異的工程質量、卓越的安全管理、顯著的環保成效,為建設和諧、友好的地球環境做出貢獻。
政策承諾
中水電公司承諾如下: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和社會風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項目所在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和社會風險管理方面的法律。當當地法律標準高于中國法律標準的,按照當地法律標準執行;當當地法律標準低于中國法律標準的,按照中國法律標準執行。
2. 中水電公司視員工的生命高于一切,致力于追求零死亡的最高安全管理目標。
3. 中水電公司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在水電站項目建設過程中參照執行國際水電協會(IHA)《水電可持續性評估規范》,探索一套既滿足國際標準要求,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持續發展標準和規范。
4.中水電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采取多層次的措施來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降低對項目周邊的社區和群眾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培訓并使用當地勞動力,促進項目所在地區的就業和經濟發展,最終推動公司和當地共同和諧、可持續發展。
第1章 職業健康管理
1.1原則與理念
公司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運用科學方法,不斷改善工作條件;以人為本,遵守法律法規,持續保障全員身心健康”的原則與理念,通過建立系統管理方法,持續的風險評價與動態控制,完善技術以及管理能力,確保員工健康安全。
在日常管理中逐步提高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在確保符合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通過提高意識、轉變觀念、建立方法、改善條件等,不斷提升保障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能力。
1.2目標與管理計劃
1.2.1目標
員工職業病發病率為零。
1.2.2管理計劃
(1)依據中國和項目所在國法律及主合同的相關要求,對在建項目危險源辨識,確定優先處理風險清單;
(2)根據辨識出的優先處理風險清單,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包含職業健康方面內容),并組織實施;
(3)采取多種措施減輕、減少和避免項目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造成的風險和影響;
(4)確保來自受影響社區的投訴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外部意見得到適當的答復和管理;
(5)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合規性評價;
(6)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完成。
1.3職業危害風險分析
為有效識別職業健康危害和控制風險,在施工前,公司、部門、在建項目各級單位會開展職業危害風險評價分析工作,包括對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能夠危害員工健康、能導致職業病的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選取適當的評價方法對辨識的有害因素進行風險預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而且還要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再評價。
1.3.1 職業有害因素分類
(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a)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粉塵和化學有毒物質;
? 生產性粉塵,例如矽塵、煤塵、石棉塵、電焊煙塵等;
? 化學有毒物質,例如苯、一氧化碳、硫化氫、甲醛等。
(b)物理因素。例如異常氣象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異常氣壓、噪聲、振動、輻射等;
(c)生物因素。例如附著于皮毛上的炭疽桿菌,醫務工作者可能接觸到的生物傳染性病原物等。
(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a)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b)精神性職業緊張;
(c)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
(d)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e)長時間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a)自然環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等;
(b)作業場所建筑衛生學設計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換氣不足等。
1.3.2 在建項目的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在建項目的現狀評價主要是對作業人員職業危害接觸情況、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況、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在掌握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現狀的基礎上,找出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或者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從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1.4預防措施
項目職業健康管理要遵守公司《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QG/CWE 05.20-2016)和項目所在地法律的相關規定。
1.4.1材料和設備管理
(1)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2)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設備處安放可查閱的說明書;
(3)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4)禁止不具備防護條件的有職業危害的作業;
(5)有毒物品的包裝有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1.4.2作業場所管理
(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2)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3)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5)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
(6)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必要的泄險區。
1.4.3 作業環境管理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1)項目會安排人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水利水電工程可能涉及地下工程粉塵、CO、O2、可燃性爆炸氣體、噪音、照明強度等項目的檢測);
(2)項目HSE管理人員會按照規定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
1.4.4 防護設備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1)配備齊全、有效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2)制定個體防護用品計劃,并組織實施;
(3)為員工配備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4)為員工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
(5)及時維護、定期檢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并適時、定期更換。
1.4.5履行告知義務
(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在醒目位置公布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3)將患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具體情況告知本人;
(4)在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1.4.6職業健康監護
通過健康監護不僅起到保護員工健康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療。項目設置專職人員負責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禁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活動;
(2)按照項目所在地職業衛生有關法規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3)按照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告知員工職業病健康體檢結果;
(4)調離、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員工;
(5)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安排專人負責保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7)無償為員工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1.4.7 職業衛生培訓
(1)上崗前的員工要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2)定期為在崗期間的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1.5勞工工作條件
項目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證員工身體健康,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1.5.1營地衛生與清潔管理
項目會為員工提供滿足基本要求和健康需求的住宿、食堂、娛樂、公共衛生服務、應急與急救設備、設施等工作、生活條件。
1.5.1.1飲用水
飲用水是適合人類飲用的,并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項目在每個營地安裝飲用水處理設備或者購買成品桶(瓶)裝飲用水或者建立飲用水點以供員工飲用或者作為生活用水。項目會通過以下措施管控飲用水水質:
(1)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飲用水源污染;
(2)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和分配飲用水;
(3)根據當地法律規定的檢測方法和計劃,定期檢測飲用水處理設備出水水質;
(4)若有超標,則要調查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
1.5.1.2食堂
(1)營地食堂不能選擇在對食品安全性或品質有影響的地方,特別是不能設在環境污染區、易受洪水淹沒和害蟲猖獗的區域;
(2)營地食堂布局合理,避免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按照當地法律規定確定員工廚房和食堂的最低衛生標準;
(3)垃圾和儲存容器:垃圾將存儲在有標識的、密閉的廚余垃圾桶內。
1.5.1.3營地食堂設施
(1)供排水、照明、垃圾處理、餐具清洗和個人衛生設施齊全;
(2)食堂安裝有自然或機械通風設備,保證就餐人員涼爽的就餐環境;烹飪區上方安裝排風扇(抽油煙機),排風扇定期進行清潔和維護;
(3)提供足夠的食品、配料和非食用化學品(例如清潔材料、潤滑劑、燃料)儲存設施。應對儲存設施進行適當的清潔,避免害蟲進入和藏匿,保持食物儲存的良好環境(即保持一定的溫度、濕度,防止蔬菜等腐爛變質)。
1.5.1.4食堂人員衛生要求
(1)為新入職的食堂人員進行入職體檢,食堂人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健康標準,并辦理法律規定的健康證明文件;
(2)在制作食物時,廚房人員要保持個人衛生,佩戴廚師服、廚師帽或頭罩、適當的鞋子(禁止穿涼鞋、高跟鞋等)和餐飲專用口罩;
(3) 當食堂人員有傳染性疾病的癥狀時,要暫時停止工作,請醫生檢查、評估不影響食品安全時,方可上崗工作。
1.5.1.5清潔與消毒
(1) 營地管理負責人安排專人負責營地及宿舍內衛生清掃以及日常清潔活動;
(2)修建洗衣房,配備足夠的洗衣、干衣設施,用于清洗、干燥衣物;
(3)食堂工作人員每日至少三次清潔食堂內的食物殘渣和污垢,保持食堂清潔、衛生;
(4)項目定期對營地進行滅鼠、消殺害蟲的消毒活動,盡可能降低病蟲害的侵擾,切斷疾病傳染源,防止疾病的產生、傳播;
(5)項目HSE管理人員會定期或隨機對營地、食堂衛生情況及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用品佩戴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營地、食堂衛生安全可控。
1.5.1.6垃圾管理
(1)生活垃圾
在宿舍內、營地適當位置配備足夠的垃圾桶,定期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
(2)廚余垃圾
廚房和食堂產生的廚余垃圾采用特定垃圾桶收集,并由有資質的垃圾處理機構場外處置,或者由當地居民當天清理用于家畜飼養。
1.5.1.7醫務室
(1)在項目部設立一個設備較為齊全的醫務室,聘請醫生和護理員;醫務室24小時均有合格的醫務人員值班;
(2)在每個營地設立一個護理站,施工時有合格的醫務人員值班;
(a)需要急救處理或有健康問題的員工均可前往醫務室或護理站尋求幫助;
(b)如果有健康問題的員工需要咨詢項目醫生或轉院,護理員要在第一時間聯系項目醫生以便尋求建議和幫助;
(c)如果員工需要緊急轉院的話,護理員在與營地負責人或HSE負責人協商后,安排應急車輛或救護車(視情況而定)將病人轉移到最近的醫院。
1.5.1.8衛生間和浴室
(1)根據項目所在地法律、主合同的要求,修建衛生間和浴室;浴室可以是集中式澡堂,也可以為每個宿舍安裝電熱淋浴頭;
(2)按照人數配備足夠的洗手盆、抽水馬桶(或蹲便器)、小便器或淋浴器;
(3)在醫務室附近修建一個隨時可用于急救目的衛生間。
1.5.1.9娛樂設施
為豐富員工的業余文化生活,項目會修建適當的室內和室外娛樂設施。室內娛樂設施可能包括電視、健身器材和室內體育設施。根據空間的可用性和員工的需求修建室外娛樂設施,可能包括排球、籃球和羽毛球設施等。
1.5.1.10祈禱室
根據項目所在地法律、主合同的要求,可能會修建或設置祈禱室。
1.5.1.11通勤
為解決員工上班問題,項目會調配或者雇傭通勤車輛負責周邊一定區域內的員工通勤問題;或者采取給予交通補助的方式解決通勤問題。
1.5.1.12安保
為保證工區內項目員工人身、物資設備及財產安全,項目會雇傭一定數量的安保人員(專業保安公司或者警察或者軍隊),布設在各工區、各營地入口、關鍵路口值班,控制車輛和人員的進出;在重要營地、入口及物資材料儲存區會強化安保措施,包括增加安保人員數量、加裝攝像頭等。
1.5.1.13營地入住培訓
在到達營地、入住房間之前,HSE管理人員會對新員工進行營地入住培訓。培訓包括以下信息:
(1)營地入住規定;
(2)營地現有的便利設施;
(3)衛生保健設施;
(4)娛樂設施;
(5)緊急疏散和應急規程;
(6)其它相關信息。
1.5.1.14宿舍安排
宿舍均編有房間號碼,并醒目噴涂在房門頂部或房門上。宿舍管理員會根據員工的性別、職位、國籍、宗教信仰和員工的特殊要求為該員工安排房間,并提供房間鑰匙、適當的家具、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
1.5.2高溫條件下作業管理
1.5.2.1辨識熱應激癥狀
熱應激可分為熱疹、熱痙攣、熱衰竭和中暑四種情況。
(1)熱疹
連續暴露于熱或潮濕的空氣中,可能導致熱疹。
(2)熱痙攣
由大量出汗與電解質補充不足引起的。跡象和癥狀包括:
(a)肌肉痙攣;
(b)手、腳和腹部疼痛;
(3)熱衰竭
由于各身體器官壓力增加,包括由于心血管供血不足或脫水,造成血液循環不足引起的。跡象和癥狀包括:
(a)皮膚發白、涼、潮濕;
(b)大量出汗;
(c)頭暈;
(d)惡心;
(e)昏厥。
(4)中暑
熱應激最嚴重的形式,體溫調節失效,體溫升高至臨界水平。必須在發生嚴重傷害和死亡前,立即采取措施降低身體溫度,并尋求合格醫療人員的幫助。熱應激跡象和癥狀包括:
(a)皮膚發紅、熱、干燥;
(b)無汗或出汗減少;
(c)惡心;
(d)頭暈和意識模糊;
(e)脈搏快、強;
(f)昏迷。
1.5.2.2在高溫條件下作業
環境條件、著裝、勞動強度和員工個人體質等多個因素的影響將會導致出現熱應激現象。
(1)個人體質
每個人對熱應激的敏感性不同??赡苁谷水a生熱應激的因素包括以下內容:體質差、水土不服、年齡、脫水、肥胖、飲酒和服用藥物、感染、曬傷、腹瀉、慢性病。
(2)著裝
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的數量和類型會直接導致工作耐力的降低和過度熱應激風險的增加。因此,現場負責人可以綜合考慮環境條件、防護用品等因素,合理安排高溫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3)環境條件和勞動強度
現場負責人可以根據監測體溫和身體水分流失情況,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避免高溫條件和高勞動強度導致的熱應激反應。
1.5.2.3熱應激預防措施
預防熱應激反應的措施包括調整工作計劃、及時補充水分、培訓教育等。
(1)調整工作計劃;
(a)調整工作和休息的時間;
(b)根據需要,做出停工的決定;
(c)輪班;
(d)增加額外的工作人員;
(e)在一天中涼爽的時間段或夜間進行工作(如果能提供足夠的照明);
(f)提供用于人員休息的遮涼棚。
(2)及時補充水分
在施工現場為工人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杯子,督促工人飲用足夠的飲用水。
(3)培訓教育
項目HSE負責人協調醫務人員對一線員工進行熱應激辨識及其應急處置知識培訓,以便及時發現狀況及時進行處置。
1.5.3低溫條件下作業管理
1.5.3.1 低溫病癥狀
(1)亞凍傷:當面部或四肢暴露于寒風中時出現這種情況,導致皮膚變白;
(2)凍傷:當身體較長時間處于低溫和潮濕刺激時容易發生,尤其是對肢體遠端血液循環較差的部位造成損傷。凍傷的癥狀包括:皮膚變為白色或灰黃色,進而發展為紅紫色,當組織壞死時,最終變為黑色;起初可能感到疼痛,但會消退;可能出現水皰;患處冰冷和麻木;
(3)戰壕腳(“濕寒病”):由于在冰點氣溫下,長時間(數小時,甚至數天)暴露于潮濕的環境中引起的。這種病發生之后,腳部會變得冰冷、腫脹,并且外表呈現蠟狀。行走困難,雙腳感覺沉重、麻木。神經和肌肉是主要受損的地方,不過也可能會生壞疽,嚴重時,肌肉會壞死,最后可能不得不將整個腳或腿切除。防止這種病最好的方法是保持雙腳干爽;
(4)低體溫癥:癥狀包括無法控制的發抖、寒冷感、心跳減慢、話語模糊或緩慢、目光呆滯、情感淡漠、記憶喪失、語無倫次、困倦、皮膚冰涼、呼吸緩慢而不規則、有時脈搏不規則、脈搏減弱、疲憊不堪、休息后仍疲勞。
1.5.3.2在低溫條件下工作
寒冷天氣條件可能會危害員工健康和安全,危及身體系統的穩定性,導致低體溫癥和凍傷等問題。
可能導致低溫病的其他原因有:
(1)暴露于潮濕環境中;
(2)暴露于強風中;
(3)接觸潮濕的東西或金屬;
(4)穿著的服裝不夠厚。
1.5.3.3預防和控制措施
(1)工程控制:采用總體或局部加熱裝置增加現場的溫度。
(2)管理控制
(a)在工作開始之前,不要喝酒或吃鎮靜類藥物;
(b)多次飲用熱水;
(c)盡可能讓員工移動到較溫暖的區域;
(d)工作時,盡量減少久坐或久站。
(3)個人防護裝備
(a)最重要的是保護好腳、手、頭和臉;
(b)要正確穿戴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不要影響血液循環;
(c)最好選用棉制品服裝,以及配備其他防冷御寒裝備。
(4)教育培訓
項目HSE管理人員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包括防冷御寒裝備的正確選用,正確解凍和急救措施以及如何避免低溫傷害的預防措施等。
1.6教育培訓
(1)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安全和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每年年初制定項目HSE培訓計劃,并組織各級HSE管理人員實施;
(2)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相關法律規定等;
(3)新員工培訓:新進場員工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新員工培訓要重點介紹項目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4)在崗期間員工培訓:項目HSE管理部門會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和宣傳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等知識;
(5)轉換崗位員工培訓:員工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由施工隊或施工班組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6)定期組織培訓,培訓的時間要滿足法律的要求;同時做好培訓記錄歸檔工作。
1.7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能夠對員工的人身起保護作用,使員工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各種用品。
1.7.1勞動防護用品分類
(1)按勞動防護用品防護部位分類如下:
(a)頭部防護用品。為防御頭部不受外來物體打擊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寒帽、防靜電帽、防高溫帽、防電磁輻射帽、防昆蟲帽等;
(b)呼吸器官防護用品。為防御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煙、霧等由呼吸道吸入,可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凈空氣;用以保證塵、毒污染或缺氧環境中作業人員正常呼吸的防護用具,如防塵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c)眼面部防護用品。預防煙霧、塵粒、金屬火花和飛屑、熱、電磁輻射、激光、化學飛濺等傷害眼睛或面部的個人防護用品,如焊接護目鏡和面罩以及防沖擊眼護具等;
(d)聽覺器官防護用品。能夠防止過量的聲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聲的過度刺激,減少聽力損失,預防由噪聲對人身引起的不良影響的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聲頭盔等;
(e)手部防護用品。保護手和手臂,供作業者勞動時戴用的手套(勞動防護手套),如一般防護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靜電手套、防高溫手套、防振手套、絕緣手套等;
(f)足部防護用品。防止生產過程中有害物質和能量損傷員工足部的護具,通常人們稱勞動防護鞋,如防塵鞋、防寒鞋、防靜電鞋、防高溫鞋、電絕緣鞋等;
(g)軀干防護用品。即通常講的防護服,如一般防護服、防寒服、防毒服、防靜電服、防高溫服等;
(h)護膚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膚(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學、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的護膚品等。
(2)按照預防職業病的用途可分為:防塵用品,防毒用品,防噪聲用品,防振動用品,防輻射性用品,防高低溫用品,手部防護用品,足部防護用品等。一般情況下,水電站行業使用的預防職業病的勞動防護用品主要為防塵用品(如防塵口罩和防塵面罩),防毒用品(防液氨泄漏重型防化服),防噪聲用品(防噪耳塞和防噪耳罩),防振動用品(防振手套),防輻射性用品(焊接護目鏡和面罩),手部防護用品(絕緣手套),足部防護用品(電絕緣鞋)等。
1.7.2勞動防護用品選用
(1)根據中國或當地國家標準選用、購買勞保用品;
(2)根據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生產崗位接觸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質、濃度(或強度)和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進行選用;
(3)穿戴要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
1.8醫療服務與傳染病預防
項目建立醫務室,配備適宜的醫療物資、藥品及診療設備,聘用適當數量的醫生和護理員,為項目員工提供必要的醫療和急救服務。同時,也會為項目醫療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整體醫療水平。
1.8.1護理員培訓
由項目醫生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護理員培訓,以便提高護理員臨床護理的基礎知識和急救知識,增強臨床基本操作技能和急救技能。
1.8.2急救演練
項目醫務人員要參與項目組織開展的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以提高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急救能力。
1.8.3疾病預防
1.8.3.1瘧疾預防
1.8.3.1.1概述
瘧疾是經瘧蚊叮咬或輸入帶瘧原蟲者的血液而感染瘧原蟲所引起的蟲媒傳染病。瘧疾有多種并發癥,可導致昏迷和死亡。工人若感覺不適都應到項目部或工區內的醫務室或護理站尋求醫療救治。若受感染人員在瘧疾早期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則可完全康復。
1.8.3.1.2瘧疾癥狀
本病主要表現為周期性規律發作,全身發冷、發熱、多汗,長期多次發作后,可引起貧血和脾腫大。
1.8.3.1.3預防瘧疾措施
(1)因為蚊子在夜間最活躍,所以晚上盡可能待在室內;黎明到黃昏之間穿長袖衣服;如果可以,盡量使用防蚊帳;
(2) 皮膚驅蚊劑會減少叮咬次數,但并不會完全防止叮咬;超過推薦劑量使用可能會引起皮膚刺激;
(3)蚊蟲叮咬處可能會很癢,不要抓撓!應使用有效藥品緩解瘙癢;
(4)黃昏時,在宿舍噴灑氣霧殺蟲劑;
(5)由于抗藥性的增加,盡管一直按規定服用預防藥物,仍然有可能會患上瘧疾;
(6)藥品應始終與食物一起服用,以盡量減少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1.8.3.1.4瘧疾管理
處于流行瘧疾地區的項目,應編制防治瘧疾管理計劃。管理計劃應包括應急方案、當地醫院聯系方式、治療藥品及庫存、噴霧消毒預防措施、患病記錄、教育培訓及宣傳、瘧疾事件的調查等內容。
1.8.3.2乙型肝炎與艾滋病的預防
1.8.3.2.1乙肝預防措施
(1)乙肝病人的防護最重要的就是積極注射乙肝疫苗,還需要留意保護易感人群,注射乙肝疫苗是最有效的防護辦法;
(2)最常見的預防乙肝的辦法還有就是消滅傳染源,注意對具有感染性病人的隔離,還要注意處于恢復期病毒攜帶者的定期隨訪;
(3)乙肝防護要養成一個保持衛生、勤洗手的習慣;
(4)攜帶者要注意個人衛生,防止自身血液、唾液還有其他分泌物污染四周環境;所用食具、牙刷、修面用具、盥洗用具應與健康人分開;
(5)無論身邊是否有乙肝病毒攜帶者,都需要注意注射、輸液、拔牙、洗牙所用的器具等的衛生安全。
1.8.3.2.2乙肝疫苗接種
(1)根據當地國家法律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開展乙肝疫苗接種工作;
(2)根據當地國家法律規定,乙肝疫苗可能會從當地醫療機構或衛生機構免費或有償獲得;
(3)員工有權接受和拒絕接種乙肝疫苗,接受和拒絕都應有書面簽字,并存入醫療檔案。
1.8.3.2.3艾滋病預防措施
艾滋病雖然是一種病死率極高的傳染病,但艾滋病病毒并非輕易、隨便就能感染和傳播,并且完全可以預防。正確的艾滋病預防措施越多,艾滋病防范能力就越強。
(1)員工應該自愛,忠實于自己的性伴侶,堅決拒絕一夜情;
(2)正確使用安全套可以防止包括艾滋病在內的各種性傳播疾??;
(3)共用注射器也是艾滋病的主要傳播方式,因此要堅決遠離毒品,不共用注射器;
(4)盡量減少不必要和不適當的用血,不得不輸血時,應盡量選在當地大型的、醫療條件好的醫院;
(5)拔牙也屬于有創手術,拔牙使用的醫療器械應該是經過嚴格消毒的,或者是一次性的,沒有經過消毒或者是消毒不徹底,都有可能因為接觸過血液而導致艾滋病病毒傳播。因此,不要到個體診所拔牙;
(6)艾滋病病毒可以通過母嬰、性和血液三種途徑傳播。如果懷疑自己有可能通過這幾條途徑被感染艾滋病的人,可以到當地醫療機構進行HIV檢測;
(7) 多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有針對性地進行自我保護;
(8)不在皮膚和黏膜表面有破潰的時候與艾滋病感染者直接接觸;
(9)不要共用刮臉刀、牙刷等個人用品。刮臉過程中極易在面部留下創口,而艾滋病病毒正是通過血液傳播的;
(10)及早治療并治愈性病可減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險。性病患者、患有生殖器膿瘡、潰瘍、炎癥的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
1.8.3.2.4宣傳與培訓
通過宣傳和培訓可以使員工了解艾滋病和乙肝的有關知識,熟悉其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可以提高員工對艾滋病和乙肝的預防意識,自覺改變不良行為,減少感染艾滋病和乙肝的機會。
(1)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要開展艾滋病和乙肝方面預防知識培訓;
(2)在職期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和乙肝預防知識培訓;
(3)培訓內容包括病因、危害、傳播途徑、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乙肝疫苗接種知識、接觸事件報告、評估等內容;
(4)培訓記錄歸檔備查。
1.8.4病蟲害防治
1.8.4.1預防
項目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治病蟲害問題。例如,可以通過消除病蟲害的繁殖地和棲息地,適當的清潔,防蟲措施和材料的妥善儲存來控制病蟲害。特別是:
(1)及時清理營地和施工現場的垃圾和廢物,不要為害蟲提供食物或棲息地;
(2)定期修剪工作場所和宿舍周圍地面植被,防止蛇類侵擾,且樹木不得延伸至低層建筑之上;
(3)現場排水設施能防止積水,以免瘧蚊滋生。任何可能成為青蛙、魚等棲息地的自然積水坑均應定期噴灑殺蟲劑,以殺滅瘧蚊;
(4) 所有窗戶均裝有紗窗,營地和室內會定期噴灑殺蟲劑;
(5)儲水罐應從進水口至排水口進行封閉;
(6)食堂設施內的蚊蠅誘滅器具有“防逃”托盤,可以防止死昆蟲落在食品上;
(7)驅逐是控制鼠害的首選方法;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且必須消滅鼠類動物時,則建議采用誘捕方法;如果在廚房內使用誘餌裝置,則誘餌裝置應設在非食品處理區,且只使用抗凝血劑誘餌,廚房內滅鼠不得使用追蹤粉。
1.8.4.2營地消毒
(1)根據營地病蟲害的實際情況,確定營地重點消毒病蟲害和消毒頻率;
(2)可以聘請當地有資質的消毒公司進行營地消毒活動,或者項目自購消毒設備和藥品自行組織進行消毒活動;
(3)確保營地內每一個房間和草地均得到有效消毒;
(4)員工要積極配合消毒活動,主動打開房門,關閉窗戶;
(5)消毒前,應將房間窗戶關閉;噴霧后,房間門窗關閉,保持一定的時間,以便確保消毒的效果;消毒后,應打開房間的房門,確保足夠通風,消除藥劑毒性,確保人員健康安全;
(6)消毒時,操作人員應穿戴齊全個人防護設備,以避免對皮膚、肺部和眼睛的危害。
1.9職業危害檢測與報告
1.9.1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
(1)項目HSE管理部門會按照國家和項目所在地法律和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安排人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例如地下開挖工程中的照明強度、噪聲強度、爆炸性氣體含量、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等項目檢測,如實記錄,并留存檢測記錄;
(2)檢測儀器滿足當地國家標準,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和標定;
(3)采取符合國家或所在地相關標準的布點取樣、測定方法及標準進行檢測。
1.9.2 職業危害定期評價與分析
(1)按照法律規定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職業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員工接觸時間等進行綜合考慮,按相關標準計算危害指數,確定員工作業危害程度的等級;
(2)按規定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評價,評價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危害防護要求的提出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措施的建議,并予以落實。
1.10勞工權益保障
1.10.1員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 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以及危及職業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1.10.2員工的義務
(1)自覺學習職業衛生知識的義務;
(2)接受教育培訓的義務;
(3)遵守公司、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義務;
(4)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義務;
(5)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的義務。
1.11溝通與投訴
1.11.1 目的
通過溝通,項目管理者可以將職業健康方面的規定、培訓計劃、管理知識和會議內容等管理信息傳遞給員工,使員工獲悉相應的管理規定和職業健康保護知識,做好自我防護,避免職業傷害發生;通過投訴,員工也能將現場存在的職業健康問題和訴求反饋給管理者,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有效避免職業病的發生,確保員工健康安全。
1.11.2溝通方式
(1)施工現場溝通與咨詢
(a)項目HSE管理人員將項目HSE管理政策、培訓計劃、HSE會議紀要、安全通知等信息公布在施工現場通知欄內,以便員工獲悉和查閱相關文件;
(b)施工現場HSE管理人員為現場HSE方面的咨詢人,咨詢內容包括HSE目標、變化與修訂、實施的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裝備以及可直接影響員工的所有HSE事宜。
(2)HSE委員會會議
(a)項目經理將每月主持召開一次HSE委員會會議,對項目HSE事宜進行溝通、探討與磋商,HSE負責人負責會議的組織與落實事宜;
(b) HSE委員會會議記錄遞交給現場負責人,并負責執行。
1.11.3 投訴
(1)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HSE監督管理工作,應在公開欄、食堂或者其他醒目處公開舉報電話號碼及電子郵箱,受理項目各工作面拒不整改的HSE違規問題;
(2)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在受理投訴后,采取調查、指令整改、整改后檢查等程序,確保隱患整改完畢,并于15日內給予投訴者回復整改情況;
(3)項目上拒不整改的HSE違規問題,員工可以向監理、業主進行投訴。
第2章 安全生產管理
2.1原則與理念
公司秉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運用科學方法,不斷改善工作條件;以人為本,遵守法律法規,持續保障全員身心健康”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體系運行,持續開展風險評價與動態控制,逐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規避風險能力,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2.2目標與管理計劃
2.2.1 目標
安全生產零死亡。
2.2.2 管理計劃
(1)嚴格遵守中國及項目所在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合同文件等要求;
(2)根據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手冊》,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
(3)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系列文件,開展安全生產管理;
(4)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開展各類安全生產活動及日常管理工作。
2.3安全培訓教育
2.3.1 境外項目部
境外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會組織開展對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施工內容、安全管理目標、安全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等。在施工過程中,會定期開展新聘用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2.3.2 施工部
開工前,會對所有員工開展本單位施工內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職業危害、應急預案等內容的培訓,在施工過程中,也會定期開展新聘用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2.3.3 施工隊
對隊施工作業人員開展崗前培訓,每日召開班前會,強調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隨時對加入隊的員工進行作業內容、崗位職責及安全操作規程、個體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工作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2.3.4 操作人員上崗前培訓
除特種作業人員之外的操作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設備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未經培訓不得上崗;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2.3.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在進行特種作業前境外項目部應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
(2)若項目所在地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核機構,可由境外項目部指派具備中國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對當地員工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項目部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僅限于本項目范圍內使用。
2.3.6 “四新”培訓
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會對相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2.3.7消防安全培訓
(1)項目保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焊接及金屬切割作業人員、電工、油漆工、油庫和倉庫管理人員等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種上崗前要進行消防安全專項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2)項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境外項目部和施工隊安全教育培訓都應包括消防安全內容,使所有員工熟知消防基本常識及逃生知識,做到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
2.3.8道路交通安全培訓
項目車輛駕駛員每周要開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習。
2.3.9其他安全培訓
除以上培訓外,項目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時安排開展其他安全培訓。
2.4現場安全守則
(1)員工要認真學習和遵守項目安全管理規定,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
(2)項目HSE管理人員定期或隨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每個施工人員或工作崗位都應自覺接受檢查,對查處不安全因素和故障隱患,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頭戴安全帽,系好帽帶,身著工作服,腳穿勞保鞋以及工作場所必須佩戴的其他的個人防護用品(例如防塵面罩或防塵口罩、防噪耳塞或防噪耳罩、電焊面罩等);
(4) 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安全保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未經安全管理人員許可嚴禁隨意挪動和拆除;
(5)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紀律:
(a)進入施工現場著裝要整潔,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及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
(b)吸煙應到室外指定的區域;
(c)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隨意拋灑物料;
(d)施工現場嚴禁打斗、戲鬧、酒后上崗;
(e)施工現場不得隨地大小便;
(f)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g)不得損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設備設施。
(6)施工現場用電要遵守公司《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辦法》(QG/CWE 05.30-2016)和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的用電安全標準;
(7)高處作業要遵守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QG/CW E 05.21-2016)和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的高處作業安全標準;施工現場腳手架應符合公司《腳手架搭設、拆除和使用管理辦法》和當地法律相關規定的要求;
(8)交通安全要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和當地交通法律的有關規定;
(9)消防安全要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當地消防法律的有關規定;
(10)大型設備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遵守公司《大型施工設備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和當地有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遵守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
(11)每日工作結束,收拾好施工工具、設備、材料,對已完的安裝工程,庫房中的設備、器具、材料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被盜;
(12)庫房應干燥、無腐蝕性氣體存在,防止庫房設備、器材變質、霉爛、損壞,性能指標下降,庫房應配置滅火消防設備;
(13)嚴肅對待施工現場已發生或未遂事故,查明原因,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杜絕事故出現;
(14)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必須馬上搶救,保護現場,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規定,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及時上報;
(15)實行安全獎罰制,對安全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不遵守公司和項目安全管理規定的屢教不改者,給予批評、警告、經濟處罰,直至開除。
2.5個體防護裝備配置
2.5.1 配備標準
境外項目根據工作特點及工作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情況,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標準,為員工配備個體防護裝備,最低配置標準不得低于中國《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
2.5.2 項目勞保用品發放要求
(1)項目編有勞保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2)采購的勞保用品符合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標準,并盡可能考慮到工程生理學原理;
(3)HSE管理部門會開展勞保用品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訓,確保員工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
(4)免費為員工發放個體防護裝備,不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為員工發放個人防護裝備,也不會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應當配備的個體防護裝備;
(5)建立員工個體防護裝備領用記錄,并在發放勞保用品時告知員工該裝備有效使用期限。
2.5.3 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要求
(1)員工在使用勞保用品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其防護功能進行檢查,以認定其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以及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等;
(2)員工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并妥善保管;
(3)員工在使用前發現勞保用品存在功能缺陷,應停止使用并立即更換。
2.5.4 更換和報廢
(1)項目會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護品;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廢:
(a)技術指標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
(b)在使用或保管過程中有破損的;
(c)在定期檢驗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標準的;
(d)達到有效使用期的。
(3)報廢和失效的個體防護裝備立即銷毀,防止被誤用。
2.6安全標志標識
2.6.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識要求
(1)標示牌的使用、顏色、措辭、尺寸大小、張貼及其他要求符合當地法律的規定,同時標注上中文和當地官方語言;
(2)在施工現場入口、醒目或有危險的地方設置安全標志、標示牌,標識牌內容清晰易懂;
(3)在有觸電危險場所,標志牌要使用絕緣材料制作;
(4)安全標志、標示牌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HSE管理部門和現場負責人定期檢查和清洗標識牌,發現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存在時,立即更換或修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況;
(6)安全標志、標示應安裝牢固,保證其自身不會傾倒、墜落或妨礙通行等而產生危險;
(7)當安全標志被置于墻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標志顏色與背景主色要形成對比色;
(8)對于失效的安全標志,要及時拆除;
(9)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0)項目會開展相應的宣傳培訓,使現場人員了解安全標志使用規程。
2.6.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義。應用安全色可以使現場人員能夠對威脅安全、健康的物體和環境作出快速反應,以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色使用紅、藍、黃、綠四種。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險;
(2)黃色,表示注意和警告;
(3)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
(4)綠色,表示安全、提示和可以通行。
2.6.3安全標志的類型
(1)危險標志,安裝于存在直接危險的地方,用來表明存在危險;
(2)禁止標志,用符號或文字的描述來表示一種強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種行為;
(3)警告標志,通過符號或文字來指示危險,表示必須小心行事,或用來描述危險屬性;
(4)安全指示標志,用來指示安全設施和安全服務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處給出與安全措施相關的主要安全說明和建議;
(5) 消防標志,用于指明消防設施和火災報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這些設施;
(6)方向標志,用于指明正常和緊急出口,火災逃逸和安全設施、安全服務及衛生間的方向;
(7)交通標志,用于向工作人員表明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指示和警告;
(8)信息標志,用于指示出特殊屬性的信息,如停車場,倉庫或電話間等;
(9)強制性行動標志,用于表示須履行某種行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預防措施。例如,穿戴防護鞋,安全帽,眼罩等。
2.6.4 安全標志的設置
(1)在有車輛通行的地方需要限制時,設置限高、限寬、限速等相關標志;
(2)根據施工現場要求設置安全防護標志,如:“必須戴安全帽” 、“必須戴防護眼鏡” 、“必須穿防護鞋”、“必須戴護耳器”等標志;
(3)在變壓器、配電室、配電箱等用電部位設置“當心觸電”、“禁止靠近”等標志;
(4)在易發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傷害的機械作業部位,設置“當心機械傷人”等標志;
(5)在鋼筋加工場所、機電安裝場所應用警示條紋帶區分不同的工作場所,在機械設備安裝交叉作業場所需用警示條紋設置安全通道;
(6)在生產、生活營地應用圓點和箭頭標出緊急逃生路線,應以最近的逃生點或者“出口”為準;
(7)在所有基坑、坑洞、臨邊、高邊坡等危險部位要設置提示標識,如:注意安全,小心摔跌等標志;
(8)在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要設置禁止標志。如:禁止吸煙、禁止帶火種,禁止打手機等標志;
(9)在消防器材、應急設備等上面要設置說明標識。如:滅火器存放處,消防栓等;
(10)其他必要的標志。
2.6.5 安全標志的安裝
(1)選擇合適的位置安裝安全標志,不能對現場人員構成危害;
(2)安全標志要設立在能引起現場人員注意的位置,應安裝在高于或水平于人的視線高度;
(3)危險和警告標志應設置在危險源前方不少于100米處,以確?,F場人員有足夠規避危險的時間;
(4)安全標志、警示標示禁止設置在可移動物體之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2.7檢查和改進
2.7.1檢查
為及時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集團公司、中水電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各項目部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以及接受當地有關安全部門的檢查。
(1)國內檢查
(a)安全生產視察:國家相關監管部門、集團公司相關監管部門、公司領導到各項目視察工作時開展的安全檢查。
(b)安全生產巡查: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到境外項目部檢查工作時,會檢查境外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填寫在建項目巡查表。
(c)專項安全檢查: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按照年初制定的專項安全檢查計劃,對重點項目、重點施工環節開展專項安全檢查。
(2)項目日常檢查
(a)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項目部每月組織各施工部開展一次本項目全面的、綜合性檢查。檢查內容為施工部培訓、持證上崗情況,施工質量、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施工現場和施工營地存在的違章違規情況等。
(b)周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和施工部分別開展周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周項目的重點施工內容進行檢查,對上周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檢查。
(c)跟班檢查:施工班組兼職安全員每天對施工作業內容進行檢查。檢查內容為班組工作場所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d)項目每月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涉及安全生產制度及管理總檢查,生活區,現場、料具管理,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施工機具,保衛消防等內容,每月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反饋表》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月報表》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備案。
(3)項目所在國檢查
(a)專項檢查: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所在地國家領導人、政府相關職能機構的負責人等到各項目視察工作時,業主、監理在視察之前會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大檢查。
(b)日常檢查:業主、監理組織開展的定期安全環境綜合大檢查、施工現場巡查和跟班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c)年度審核:根據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每年會對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進行一次審核。內容包括制度、內業資料整理、現場檢查等。
2.7.2改進
(1)每次國內檢查和項目自行檢查后,各單位會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其主要內容包括編號、檢查單位、被檢查單位、檢查日期、存在問題、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檢查單位要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閉合,被檢查單位應按事故隱患整改“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和反饋;
(2)各項目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將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先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3)在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監理檢查后,項目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會立即采取措施,調動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及時整改,徹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8應急處置
2.8.1應急預案
(1)項目部根據識別出的、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方職責,確定應急處置規程和配備足夠的應急資源等,以便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應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
(2) 項目部編制的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項目要按照所在地法律規范和標準編制符合當地要求的應急預案,并報當地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
(4)項目要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或當地法律的要求進行應急演練,以便檢驗預案的適用性、可靠性,以及應急隊伍的協同反應能力和實戰能力。
2.8.2現場應急資源與配置
(1)施工現場配置符合要求的警報器,以便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通知到所有現場人員;
(2)按照當地法律相關規定和標準在施工現場和營地配置齊全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應急設備和物資(例如急救擔架、氧氣瓶、急救藥箱等);
(3)營地和地下隧洞要配置必要的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標志、緊急疏散集合點指示牌等應急警示標示。制作各工區、營地緊急疏散平面示意圖張貼于醒目位置,以便使人員了解消防設施、水源、緊急通道、所在位置、逃生路線等信息,在不可抗力發生時及時逃生;
(4)根據實際情況,項目部設立中心醫務室、各工區設立護理站,配備必要的救護車、醫療設備和藥品,聘請護理員負責現場臨時急救處置工作;
(5)根據實際情況,組建項目的兼職應急救援隊,負責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置;
(6)項目配備無線電通信與電話系統來實現常規通信與應急通信。
2.8.3應急演練
(1)根據國家或者當地法律的規定,項目會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活動;
(2)應急演練活動可以邀請當地專業機構人員組織進行(例如消防和醫療部門),也可以由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包括項目醫生)組織進行;
(3)應急演練前,編制演練方案;演練后,要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
2.9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2.9.1施工區布局
(1)現場負責人每日及時安排人員清潔和整理場地,防止絆倒、滑倒和火災危險的發生;
(2)為新材料、裝置和設備,以及回收、剩余的材料提供足夠的存儲空間;
(3)剩余材料與新到材料要分開儲存,避免混淆;
(4)定期清理工區內的垃圾,雜物、廢物和其它垃圾應按照項目垃圾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9.2入口和出口
(1)所有緊急出口和通路、防火門、消防緊急擊碎玻璃報警按鈕、消防設備、護理站和其它緊急地點都應保持清潔和暢通;
(2)走道、過道、樓梯和通道都要保持清潔和暢通狀態。
2.9.3材料、工具和設備管理
(1)材料和設備要整齊、有序堆放,防止材料滑動、墜落或倒塌;
(2)消除碎片、釘子、鋒利邊緣,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降低傷害的可能性;
(3)加強材料、工具和設備管理,未經授權禁止入內和運出;
(4)存放在平地上的貨物不能超過3米高;
(5)材料存放于不影響車輛通行區域的枕木上,并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6)工具和設備應盡快移除至規定存放區內,確保工作場所維持干凈和整潔。
2.9.4廢物管理
(1)工作場所要及時清理,確保無雜物、廢物和其它垃圾,垃圾應該分類存放于垃圾桶中;
(2)施工現場設置與施工場所隔離開的垃圾儲存區;
(3)危險廢物要收集放入有蓋的、貼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垃圾桶內;危險垃圾儲存區要設置圍欄和標志;
(4)廢物容器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垃圾分類顏色和標示;
(5)使用帶蓋的金屬制垃圾桶儲存易爆、易燃或有毒廢物的容器;定期聘請有資質的危險垃圾處理公司處理危險垃圾;
(6) 根據項目和廢物的實際情況放置適宜的垃圾桶,用于儲存廢料和其它雜物;
(7)液體(例如油漆、溶劑、稀釋劑、油、油脂)和任何其它盛放化學劑的材料或容器都要按照當地廢物管理法規要求來處理;
(8)依據施工進度,要及時將廢木料、廢料和垃圾從施工區清除。
2.9.5遺灑物管理
(1)施工現場除了水以外的遺灑物(例如油或油脂)都應立即清理干凈;可以使用沙子、鋸末子、吸油布或其它適當材料進行清理;
(2)按照廠家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中的要求來將遺灑物清理干凈;
(3)清理的污染物要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并進行安全處理;屬于危險垃圾的要按危險垃圾處理;
(4)現場HSE管理人員負責清理指導工人清理遺灑物。
2.9.6電纜、電線、引線、軟管
(1)電焊引線、電線、金屬線、電纜和其它臨時系統要按標準敷設,并保持遠離路面;
(2)人行道和樓梯內不要有臨時電氣裝置和軟管。
2.10勞工的權利與義務
2.10.1員工的權利
(1)有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工傷保險的權利;
(2)有權獲得法律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有權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6)發生事故時,有獲得及時救治、工傷保險的權利;
(7)對施工現場工作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10.2員工的義務
(1)員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反思事故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他人合理建議和服從現場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11溝通與投訴
2.11.1 目的
通過溝通,項目管理者可以將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培訓計劃、管理知識和會議內容等管理信息傳遞給員工,使員工獲悉相應管理規定和保護知識,做好自我防護,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通過投訴,員工也能將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和訴求反饋給管理者,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有效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員工安全。
2.11.2溝通
溝通內容與職業健康篇第11.2節相同。
2.11.3 投訴
投訴內容與職業健康篇第11.3節相同。
第3章 環境保護管理
3.1原則與理念
公司本著“節能降耗,減少碳排放;遵守法律,提供綠色服務;預防污染,保護當地環境;持續改進,提高環境績效”的原則和理念,在向顧客提供滿足其要求和期望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環境,減少施工活動對當地環境的破壞。
3.2目標與管理計劃
3.2.1目標
杜絕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確保對當地環境不產生較大危害。
3.2.2管理計劃
(1)依據中國和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及主合同的相關要求,對項目環境因素辨識,確定項目的重要環境因素;
(2)根據辨識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3)采取多種措施減輕、減少和避免項目對環境造成的風險和影響;
(4)確保來自受影響社區的投訴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外部意見得到適當的答復和管理;
(5)對環境目標和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合規性評價;
(6)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完成。
3.3生產、生活污水處理
施工現場生產、生活污水處理及污染物排放符合項目所在地國家法律的規定。
3.3.1施工現場水污染的環境風險
項目施工現場水污染的環境風險包括:
(1)土壤污染物向附近敏感受體的側向遷移;
(2)土方作業期間淺層地下水水質發生退化;
(3)清洗活動、設備清洗或其它清潔過程造成的不當污染物排放;
(4)壓力測試水(液壓測試)的不當排放;
(5)受污染或夾雜泥沙雨水的不當管理;
(6)有害廢物控制與管理不當;
(7)材料儲存與裝卸不當造成的有害材料灑出。
3.3.2飲用水
(1)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供給采用不同管線輸送;
(2)確保飲用水符合世界衛生組織針對水質的相關要求,并且在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水質化學、物理、生物參數化驗與分析,以便滿足WHO標準與準則。
3.3.3污染物控制
(1)項目按照所在地相關法律要求,加強對現場有害物質(包括油桶或油罐)的控制,做好有害物質儲存、保管工作(例如修建防雨棚、防滲池),并配備防滲器材(包括鐵锨、沙子或鋸末子、吸油布、危險垃圾鐵通、吸油布或吸油帶、紅色垃圾袋、橡膠手套等),確保油類或其污染物不進入河道或地下水;
(2)對已知含有化學毒素的沉積物或其它建筑材料的相關作業活動必須采取特別預防措施,避免將化學品排放至水體;
(3)在使用化學品之前,HSE負責人對施工用途的全部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進行詳細檢查,以便將對水質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水平;
(4)不要在河道30 m范圍以內(若當地國家法律已有明確要求,則按當地國家法律要求執行)儲存污染物,或在水體附近進行加油操作;
(5)每日檢查設備、定期保養,避免污染物泄漏至地面和水面。
3.3.4開挖
(1)渣場應與水體邊緣或排水系統邊緣至少保持50 m的距離;
(2)渣場坡度最好低于45度,以便將土壤侵蝕作用降至最低水平。
3.3.5沉淀
(1)水利水電工程生產廢水一般都是含有大量碎石、泥、沙的污水。此類污水需經臨時沉淀池沉淀達標后排放;
(2)沉淀池的設計要根據生產廢水的進水水質參數、出水水質參數、沉淀池相關參數(例如表面負荷、沉淀時間和水平流速等)設計沉淀池,經咨詢批準后修建沉淀池;
(3)沉淀池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使用;
(4)清理沉淀污泥使用的水泵發電機要安置在防滲池內,防止油類灑到地面。
3.3.6廢水管理與處理
(1)施工作業(如砂石骨料生產、混凝土罐車或拌合站清洗廢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由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排水溝引流至監理批準的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2)食堂廢水由管道引流至隔油池處理達標后排放;
(3)其他生活廢水由管道引流至化糞池處理后達標排放;
(4)定期清理隔油池和化糞池,清理工作可由項目自行清理,也可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負責清理。
3.3.7水質檢測
根據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和主合同的要求,按照規定的頻率和檢測項目對飲用水水質、沉淀池出水水質、隔油池出水水質、混凝土沉淀池(包括專門用于對清洗拌合站廢水、水泥罐車廢水進行沉淀處理的沉淀池)出水水質進行檢測。發現有不符合標準的,將分析原因,采取相應工程技術措施,使處理后水質符合法律規定。
3.4有害氣體排放控制
3.4.1概述
(1)與施工作業活動相關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
(2)保養和運行不良的攪拌站設備、重型機械、發電機和車輛都會導致空氣污染。
3.4.2車輛和設備的廢氣排放
(1)對設備和車輛進行定期保養維護,最大程度地減少廢氣排放;
(2)工地上使用的燃油符合當地標準燃油規范的要求;
(3)如可行,將靜止不動的設備設置到遠離敏感的和有人居住的建筑物;
(4)設備運行正常,無燃料、液壓油和潤滑劑泄漏,污染排放物排放量在制造商規范范圍內。
3.4.3 施工作業中有害氣體排放
在工程爆破施工作業中,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可燃氣體等氣體污染。尤其是地下工程爆破中,因空間狹小、通風不暢等原因,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緩慢,對環境污染較大,危害施工人員健康。地下工程施工作業中有害氣體防治措施有:
(1)根據洞室布置特點,設計出比較合理的通風、排煙方案;
(2)加強洞內空氣的檢測工作(一般檢測CO、CO2、NO2、O2、可燃氣體含量),洞內若發現有害氣體超標,必須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否則,禁止洞內作業;
(3)通風設備性能良好,通風效果明顯,通風量大小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通風管道質量、架設、支架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通風時不能因通風管道安裝質量問題而出現傷人事件;
(a)地下工程開挖采用濕式鑿巖;
(b)隧洞內要使用低污染、有廢氣凈化裝置的柴油機械或柴油發電機,汽油機械禁止進洞;
(c)長隧洞施工最好采用有軌運輸(如電瓶車);
(d)為員工購買、免費發放防塵勞動防護用品;
(e)對含有瓦斯等有害氣體的地下工程,編制專門的防治措施,并組織落實。
3.5揚塵控制
3.5.1概述
(1)場地整理、開挖作業、道路整理、道路孔洞、骨料生產和車輛在土路上行駛均可能會造成微粒物質和揚塵;
(2)有些作業活動可能引起空氣污染,如混凝土拌合站、地下工程爆破、車輛在土路上行駛等。
3.5.2粉塵防治措施
(1)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粉塵所產生的影響,對所有開挖、物料堆、路堤、通道、垃圾區及其它作業區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粉塵的產生;
(2)在揚塵大的路段,采取灑水車或水箱灑水降塵;
(3)車輛離開施工現場之前,沖洗輪胎上的泥土,確保無泥漿或土壤被帶到路上;
(4)輕、重型車輛實行限速規定,以便減少揚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5)保持作業場所的道路干凈整潔,無泥漿和碎屑;
(6)營地主要通道硬化或者鋪裝混凝土,以便將揚塵減至最低;
(7)自卸車運輸泥土、洞渣等會產生揚塵的材料時,使用帆布進行遮蓋;
(8)地下工程采取濕鉆法作業;爆破后,采取增加通風量,延長通風時間,強制使用防塵勞保防護用品等方法減少粉塵危害,避免塵肺等職業病的發生。
3.5.3水泥粉塵控制
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減少混凝土攪拌站產生的粉塵:
(1)盡量使用袋裝水泥;如果使用散裝水泥時,散裝水泥要儲存于拌合站密封儲倉或其他密封容器內以便減少粉塵問題;
(2)袋裝水泥儲存區三面要有封閉圍擋,頂部有防雨措施;水泥應儲存于一定高度的木板之上;避免水泥潮濕失效或產生粉塵;
(3)砂石骨料堆揚塵最少化措施包括:
(a)骨料倉的方位能夠避免所儲存材料受主頻風向的影響;
(b)骨料倉頂部建有防雨棚,料倉底部為混凝土地面,三面建圍墻;
(4)砂石骨料生產系統粉塵防治措施:
(a)砂石骨料生產系統選址在遠離辦公區、生活區和居民區的地方,減少揚塵對上述地區的影響;
(b)選用全濕法骨料生產系統,減少揚塵污染;
(c)砂石骨料生產系統作業人員工作時,要佩戴防塵、防噪勞保防護用品。
3.6噪聲控制
3.6.1施工現場噪聲源
施工現場常見的、可造成爆震性耳聾或職業性噪聲聾的噪聲源有:
(1)由于生產設備爆炸、開山炸石、爆破作業等突發性噪聲引起的爆震性噪聲,在短時間內便可造成聽力損傷或嚴重損傷;
(2)由于氣體壓力變化引起的氣體擾動,氣體與其他物體相互作用所致的空氣動力噪聲。例如,各種風機、空氣壓縮機、風動工具、等發出的噪聲;
(3)由于機械撞擊、摩擦或質量不平衡轉動等機械力作用下引起固體部件振動所產生的機械性噪聲。例如,各種車床、電鋸、球磨機、砂輪機、打樁機、振搗棒等發出的噪聲;
(4)由于磁場脈沖,磁致伸縮所引起電氣部件振動所致的電磁性噪聲。如發電機、變壓器等產生的噪聲。
3.6.2噪聲控制措施
(1)控制生產性噪聲的措施有:
(a)消除或降低噪聲、振動源。如將捶打成型改為液壓成型等;為防止振動,使用隔絕物質,如用橡皮、軟木和砂石等隔絕噪聲;
(b)消除或減少噪聲、振動的傳播。如吸聲、隔聲、隔振、阻尼;
(c)配備齊全個人防護用品,加強職業健康監護。
(2)工程實踐措施有:
(a)按照制造商說明書安裝、保養好施工裝置與設備;
(b)可選用噪聲等級較低的設備;
(c)限制在同一時間和地點使用兩個或多個噪聲設備;
(d)使用消聲器、減音器等;
(e)使用隔音板、擋板、音箱、吸音材料等;
(f)如果可行的話,將作業人員與噪聲隔離;
(g)在入職培訓、日常培訓時,告知員工關于工作場所噪音源、噪聲對聽力的影響、現場采取的噪聲控制措施、聽力個人防護用品的目的和使用方法等內容;
(h)為從事噪聲作業的員工免費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i)在噪音區域放置安全警示標示,提示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
(j)入職前,要求受聘人前往項目指定醫院或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聽力測試檢查,確認聽力水平;
(k)每年定期對噪音環境中工作的員工進行聽力測試,發現有聽力受損情況的,應調離原崗位,并追蹤聽力恢復情況;
(l)離職體檢時,對噪音環境下工作的工人進行離職聽力測試。
3.7固體廢棄物處置
3.7.1廢棄物管理的一般流程
(1)估算各個階段可能產生的廢物種類和數量;
(2)識別可能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確定和選擇現場廢物管理方案;
(3)確定各工作面廢物管理的范圍和責任人??赏獍o當地有資質垃圾清理公司或危險垃圾清理公司,需明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
3.7.2廢棄物分類
從現場辦公室和施工現場產生的典型固體廢棄物包括:
(1)紙張;
(2)紙板;
(3)塑料;
(4)木材;
(5)廚余垃圾;
(6)破碎和廢棄的玻璃容器;
(7)危險廢物種類(A):廢棄金屬制品、片狀和棒狀金屬;
(8)危險廢物種類(B):廢油和油污染土壤、施工材料;
(9)特殊廢物—[危險廢物種類(C):廢棄電子元器件耗材、廢棄復印機和傳真機調色劑、舊電瓶等]。
3.7.3廢棄物收集與管理
(1) 按照項目所在國垃圾分類的標準和原則,在每個營地、適當的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
(2)垃圾收集容器中的垃圾會被送到各工作面的垃圾臨時存放點(建有防滲池、防雨棚和指示標識)儲存,每隔一段時間,用自卸車或其他車輛將垃圾運送至當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場,或者由當地市政部門清運垃圾臨時儲存點的垃圾??苫厥盏膹U棄物,能夠再次利用的,要盡量再次使用,不能再次重新使用的,要盡快處理,以便符合當地環保法律要求;
(3)各工作面產生的廢棄物可被分成:
(a)普通垃圾;
(b)危險廢物。包括廢油、油污染土壤和材料、其它危險廢物。
(4)與當地市政部門簽訂協議,以便清運臨時垃圾儲存點的各種廢棄物;
(5)危險廢物儲存在符合危險垃圾儲存規范的現場危險垃圾儲存點;普通廢物(非危險廢物)則要運至市政部門垃圾填埋場或垃圾儲存地;
(6)項目HSE管理人員會定期檢查容器、垃圾袋和垃圾箱,檢查廢棄物是否傾倒至正確位置。
3.7.4 廢棄物轉移交接單
為了避免廢物被非法傾棄,廢棄物清運要有完整的廢棄物轉移交接單。
(1)廢棄物只能移交給有資質的公司;
(2)廢棄物轉移交接單由項目HSE管理人員填寫;
(3)廢棄物轉移交接單須由雙方共同簽署,副本保存至項目結束。
3.7.5可回收廢棄材料處置
(1) 可將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提供給當地社區居民使用,作為履行社會責任案例;
(2)可循環再利用的廢棄物由工人挑揀后,移交現場使用;
(3)不可循環再利用的可回收廢棄物,能變賣的要變賣;不能變賣的,按照當地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3.7.6施工垃圾處置
3.7.6.1混凝土廢棄物管理
(1)混凝土樣品測試期間
(a)在混凝土排出時,通過容器留樣方式或將混合物排放至容器中(通常通過手推車)的方式進行采樣,此方法會導致混凝土遺灑,需要立即清除流出的污染物,并存放在現場臨時混凝土坑中?,F場臨時混凝土坑要使用防滲材料制作,使用土壤堆料作為堤壩,鋪放足夠厚的聚乙烯塑料防止泄漏或使用土木工程師設計的不透水坑防止泄漏發生;
(b)將坍落度筒放置到一個平坦、濕潤、不吸水和堅硬的表面上進行測試(例如混凝土路面。如果在非混凝土路面上采樣測試,則使用不透水材料防止泄漏和滲漏);
(c)在坍落度測試時,將頂層搗實后,敲擊混凝土表面使其與坍落度筒頂部齊平。在坍落度測試期間,如果過多的混凝土從四周灑出,應清除這些灑出的混凝土,并在臨時混凝土坑中或沖洗設施中進行適當處理;
(d)完成單個試樣后,清除、收集所有用過的混凝土廢棄物和廢料,并運送至沖洗設施或現場臨時混凝土坑中進行處理。
(2)混凝土澆筑期間
(a)在澆筑過程中,一旦混凝土攪拌機開始澆筑混凝土,就不能去除澆筑區周圍溢出的多余混凝土。澆筑后,清除該區域多余的混凝土,并放置在臨時混凝土池中,防止其污染土壤;
(b)在澆筑期間,在現場臨時混凝土坑或沖洗設施(如較近)中進行混凝土廢棄物處理。
(3)混凝土澆筑后
(a)現場沖洗:將廢棄物沖洗到有不透水墊層的臨時混凝土坑中,混凝土可在坑中凝固、破碎,然后棄置到渣場;
(b) 當沖洗混凝土清除細微顆粒并使骨料外露時,應將水排入有溝或平坦區域,以防止出現徑流;
(c)勿將浮露骨料的混凝土碎屑沖入街道或雨水溝,收集并將碎屑運回至骨料料堆處或垃圾箱中處理;
(d)勿將多余的混凝土傾倒在指定區域外的地方;
(e)考慮將廢棄混凝土收集到合適沖洗坑中,在坑中將廢棄混凝土變成碎石、沙子和淤泥,隨后收集并重新利用;
(f)考慮將非危險廢棄沉積物、污泥和細骨料作為填料、碎石路穩定劑或垃圾填埋場覆蓋層;
(g)使用現場的廢棄混凝土進行施工(如料倉擋墻、路面未密封區域、筑平建筑物四周以及停車場和全部道路);
(h)如可行,將廢渣粉碎,用于地被物、走道、軌道、覆蓋材料和其它類型的砌塊墻、隔板或路緣的改造。
(4)臨時混凝土沖洗設施的拆除
(a)在臨時混凝土沖洗設施中積存的沉積物、骨料和其它廢料按照業主或監理的意見處理(例如棄置指定渣場或回收利用);
(b)如果臨時沖洗坑內存在受污染的水,須用水泵抽出污水。如果混凝土已經硬化,則可將其整個清除或破碎,并傾倒至業主指定的渣場;
(c)如果不能將硬化的混凝土完全清除,則應用手持式鑿巖機將其破碎,并傾倒至業主指定的渣場;
(d)如果棄用臨時沖洗坑,應將中混凝土廢料清理后,對產生的孔洞、洼地或其它地層擾動進行回填處理,并恢復原貌或者進行必要的維護。
(5)廢水管理
(a)采取措施防止廢棄混凝土和粉塵流進入雨水溝;
(b)清洗混凝土拌合站和混凝土罐車的廢水需經過沉淀池以及其它方法處理達標后排放。
3.7.6.2廢木頭、廢鐵和報廢車輛、設備管理
(a)廢舊的木頭可以棄置渣場,或者送給附近居民使用;
(b)能夠再利用的廢鐵,經監理同意后,可用于工程建設或者臨建項目建設;不能再利用的,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c)經公司批準報廢的車輛和設備可作為廢鐵處理。
3.8危險物質控制
3.8.1危險化學品控制
(1)危險化學品運輸
(a) 施工現場常見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乙炔、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炸藥類物質、油漆[閉杯閃點≤60℃]、液氨等。HSE管理部門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和區分;
(b)危險化學品運輸符合當地法律的有關規定,或者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運輸公司負責,或者由生產經營企業負責;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措施符合當地法律要求。
(2)危險化學品儲存
施工現場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包括炸藥類物質、液氨和柴油的儲存點。儲存區的基本要求:
(a)遠離現場作業區,采用護欄、圍欄等合理保護措施避免車輛、設備可能造成的損壞;
(b)配備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只有被授權人員(例如受過培訓)才可搬運、使用危險化學品;
(c)選址要遠離環境敏感源(例如飲用水源地、濕地、溪流、遺址);
(d)儲存點具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e)儲存點要修建為最大儲存量的110%容積的防滲池,并配備必要的泄漏清理裝備(如防滲器材,包括沙子、鐵锨、紅色塑料袋、塑料桶、抹布);
(f)配備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
(g)配備必要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h)張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i)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示;
(j)滿足要求的安全防護距離;
(k)安排專業安保人員24小時看守。
HSE負責人要參與對有害物質儲存區域位置、設計等工作的審查。
3.8.2油類物品控制
(1)油類物品運輸
雇傭符合當地法律的有關規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運輸公司負責油類物品運輸。
(2)油類物品儲存
(a)儲存點選址在遠離環境敏感源(例如濕地、溪流、遺址)的位置;
(b)建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c)儲存點要修建為最大儲存量的110%容積的防滲池,并配備必要的泄漏清理裝備(如防滲器材,包括沙子、鋸末、鐵锨、吸油布、紅色塑料袋、塑料桶、抹布);
(d)配備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
(e)配備必要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f)張貼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g)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示;
(h)滿足要求的安全防護距離。
3.8.3危險物品泄漏處置
(1)概述
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燃油和化學品泄漏原因:
(a)發動機或其它含潤滑油或柴油旋轉設備的泄漏或溢出;
(b)含滾筒和箱體的容器的泄漏或溢出;
(c)因倉庫儲存或包裝不當引起的泄漏或溢出;
(d)現場油漆和其他危險物質的遺灑。
(2)發生泄漏時應采取的措施
(a)堵漏;
(b)大規模泄漏需要使用沙袋限制泄漏擴散(如果可行);
(c)用吸收性材料(如沙子、鋸末、吸油布、吸油帶等)擦去泄漏物質(小規模泄漏);大規模泄漏應在泄漏處較低地方挖溝以防止其污染地下水,并在溝內放置吸收性材料;
(d)將污染的吸收性材料(廢油、機油濾芯、沾有油漬物品均為危險垃圾)和污染的土壤盛放到耐用塑料袋儲存于適當容器中;
(e)回填明溝,并用干凈的土壤夯實;如要求,將受污染區域恢復到其原始狀態;
(f)編制事件報告。
(3)預防泄漏的措施
(a)培訓預防危險品泄漏和清理污染物方面的知識;
(b) 在靠近燃油和廢油儲存區放置備用的空桶,以方便轉移泄漏容器中的材料;
(c)容器使用后要密封嚴實;
(d)使用過的潤滑油、潤滑脂等作為危險廢物妥善處理;
(e)設置專門的機械設備清洗場地和維修場地,并設置防雨棚和隔油池。
3.8.4危險廢物處置
(1)危險廢物種類
根據廢物的危險特性(如可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毒性和致癌性),施工現場的常見危險廢物有:
(a)柴油燃料;
(b)潤滑油(包括廢油);
(c)溶劑;
(d)空油罐;
(e)其它石油產品;
(f)廢棄化學品;
(g)廢潤滑油;
(h)電瓶。
(2)危險廢物的收集與處理
(a)將危險廢物(如廢棄電池、潤滑油、油過濾器、油脂、油漆容器、密封劑、添加劑、浸油布和醫療垃圾)收集到專用垃圾袋或者放置到適當的儲存容器(桶)中,并明確標注;
(b)按照具體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建議和說明收集廢棄化學品和潤滑劑;
(c)對于大量泄漏,可以使用其它適當工業清潔方法(如吸附劑、真空系統和撇油器),并將廢棄物儲存在較大臨時儲罐中,直到廢棄物在市政部門指定處置設施被處理;
(d)定期收集醫務室和護理站產生的醫療垃圾;
(e)不得將危險廢物與生活廢棄物混合,以防止其受到污染;
(f)在各工作面設置危險廢物和受污染土壤的專用儲存容器。
(3)危險廢物儲存
(a)危險廢物儲存區設計有防滲池;
(b)容器和儲罐采用合適或者兼容的材料,以便長期儲存危險廢物,并貼有標簽;
(c)裝有揮發性物質的儲罐要有蓋子;
(d)危險廢物儲存區地面為混凝土地面,屋頂要能防曬、防雨、防風,四周安裝護欄,標明安全警示標識,并安裝防火器材;
(e)在廢棄物儲存點旁放置防泄漏處理套具,并培訓工人如何正確使用這些工具。
(4)危險廢物運輸與處置
(a)桶裝危險物質(如廢油和土壤污染物)應在項目所在國授權的地點或公司進行處理;
(b)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作為廢物運輸和處置的分包商,定期進行危險廢物的回收,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交接單。
3.9節能減排
采取適當措施,提高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節約原材料、能源和水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環境管理績效。增強員工節能意識,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倡導崇尚節約、低碳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推進公司節能減排工作發展。公司提倡:
(1)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活動;
(2)開展節能減排知識的培訓教育活動;
(3)節能減排員工行動
(a)節約用水:檢查和維護管線,減少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b)節約用電:工作結束后,要做到關閉施工現場和辦公室的電氣設備,不要讓辦公室電氣設備處于待機狀態,避免“長明燈”等現象發生;
(c)節約用紙:做到雙面打印、雙面復??;減少或不使用一次性紙杯;
(d)節約用油:選擇拼車方式外出辦事。
3.10土地使用與復耕
3.10.1土地征用
(1)土地征用類型
根據與簽訂的主合同的規定,可將施工現場土地征用分為兩類:業主負責提供土地(業主負責征地)和項目自行征用土地(包括項目占用、購買、租用的土地)。
(2)建設征地移民安置
(a)合同中約定由業主提供的土地,由業主負責征地和移民安置。
(b)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由項目自行征用的土地可按以下步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 實地調查當地家庭、人口數量等信息,以及占地區域是否存在文物古跡等;
? 制定移民安置目標,包括生產安置人口計算、搬遷安置人口計算等;
? 確定移民規劃目標和安置標準;
? 編制移民安置方案,包括生產安置方案、搬遷安置方案、過渡搬遷方案等;
? 搬遷安置方案包括移民居民點現狀、移民居民點地質評價、移民居民點規模、移民居民點規劃(居民點護坡及回填、內部排水、內部交通、生活用水及用電等)、移民安置規劃(修建房屋位置及、朝向、裝修及面積等);
? 過渡期安置規劃包括簽訂過渡搬遷安置協議以及搬遷補助費、租房費、過渡期補助費等過渡搬遷安置投資計劃等內容;
? 臨時占用土地時,可給予對土地所有者一定的臨時過渡補償。即臨時占用期內,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達成的協議,逐年發放生活補助費,以解決臨時占用土地期間的居民生活問題。
(3)土地恢復
(a)永久性征用土地按照業主和監理批準的工程設計最終方案實施;
(b)臨時占用土地使用完后,要按照項目所在國環保法律規定,以及與業主或地主達成的協議進行土地平整,并恢復植被。
3.10.2施工場地和營地的恢復
(a)在工作面開始退場前,按照業主或監理的要求編制撤場計劃;
(b)施工結束后,根據與業主或地主簽訂的合同或達成的最終整改協議拆除臨時廠房和建筑物等設施;
(c)場地回填后,清理和修復受施工影響的其它區域;
(d)施工完成后,徹底恢復臨時燃料儲存場地,并檢查是否存在烴類污染;如存在污染,要將污染的土壤清理干凈。
3.10.3植被恢復與園林綠化
(a)根據與業主、地主達成的協議,種植本地植物(種草和樹苗),保護生物多樣性和野生動物棲息地;
(b)項目HSE管理職能部門對園林綠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以確保植被區和綠化區符合設計圖紙和當地規范的要求。
3.11水土保持
3.11.1一般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前,對施工場地臨時排水做出詳細規劃,并配置相應的臨時排水設施;
(2)工程清表時,收集表層土,堆放到妥當的地方,以備以后恢復植被時使用;
(3)嚴禁超越征地范圍毀壞森林植被與林木花草;
(4)廢棄的砂、石、土須運至規定的棄渣場堆放,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庫和渣場外的溝渠傾倒;
(5)做好生活區的綠化工作,在可能的地方植樹種草,美化環境,防止水土流失;
(6)較陡峭、危險性大的邊坡采取邊坡綠化或邊坡防護措施,或者修建截、排水溝等措施,確保邊坡的穩定。
3.11.2渣場管理
(1)可棄置渣場的垃圾
按照當地法律規定將能棄置渣場的垃圾棄置到渣場。一般情況下,只有開挖石渣、渣土、凝固的混凝土、木頭和木制材料(紙張、紙殼等)可棄置渣場。而其它的垃圾不能棄置到渣場,例如廢鐵、塑料類、橡膠類、廢舊衣物等。
(2)水土流失條件分析
棄渣場位于山地地形的,可能產生水土流失方式有以下幾種:
(a)降雨及降雨形成的地表徑流導致棄渣場水土流失;
(b)棄渣場棄渣堆積不密實而產生水土流失;
(c)防護、排水措施不利或毀壞導致棄渣場水土流失;
(d)綠化措施不充足,導致表層種植土經雨水或徑流沖刷造成水土流失;
(e)后期人為破壞植被,導致地表裸露,無植被覆蓋而產生水土流失。
(3)棄渣場水土保持措施
(a)棄渣場棄渣前,先清除地表草皮及腐殖土,并將其集中堆放,棄渣完畢后可用于復耕;
(b)棄渣場在棄渣過程中應分層堆填,必要時應使用設備對棄渣壓實,并嚴格控制棄渣堆放邊坡坡比;
(c)由于渣場棄渣周期較長,未成型前應設置臨時排水設施,使棄渣過程中臨時排水進行集中或直接排入附近河流;
(d)棄渣場坡腳防護應按照設計高度進行坡腳防護,必要時可加長擋墻或鉛絲石籠,以保證棄渣場棄方穩定;
(e)在水土保持期間,HSE職能部門會對渣場水土保持情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控;
(f)及時做好棄渣時的平整工作,整個棄渣過程始終保持頂面中央高,四周低,保證在汛期來臨期間現場也無積水情況發生;
(g)棄渣場成型后及時培土綠化,可利用收集的原地表土,也可外調優質的種植土;
(h)為保證坡腳防護擋墻穩定性,擋墻上設置足夠的泄水孔,防止下滲水匯集對砂漿沖刷,造成擋墻失穩;
(i)棄渣場周邊如需要設置截水溝,應及時設置截水溝,以減小地表徑流對棄渣場的影響。
3.12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入侵
根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在項目施工前,聘請所在國動、植物專家或者專業機構開展項目施工影響區域內的生物多樣性進行普查,并由生物專家進行相應的評估;列出重點保護的動、植物清單;制定適當的緩解措施,采取相應的教育培訓和宣傳方法,告知員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和如何識別、保護重點保護的動、植物,將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降至最低。
3.12.1植物保護
(1) 按照項目所在國有關植物生態系統保護的法律規定進行現場施工作業管理;
(2)施工作業活動僅限于施工現場業主授權的土地范圍之內;
(3)車輛與運輸卡車的通行僅限于公共道路與批準的進場道路;
(4)員工不得以使用、買賣等目的砍伐當地植物;
(5)與業主代表一起進行現場勘測,保留業主代表指明不能砍伐的樹木、灌木、植物;
(6)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植物的破壞。如果位于施工作業范圍內存在需要被移栽的樹木、灌木及其它植物,將其轉移到業主指定的植物園或將其移植至業主代表指定的其它位置。
3.12.2動物保護
(1)按照項目所在國有關野生動物生物多樣性的法律規定進行現場施工作業管理;
(2)如果在道路沿線遇到野生動物,駕駛員應減速行駛,讓野生動物安全通行,野生動物具有現場通道沿線的優先通行權;
(3)每天早晨應對現場挖掘作業情況進行檢查,確認是否存在受困動物;如果有,捕捉并放生受困動物,不得對其做出任何傷害;
(4)禁止員工狩獵或對動物布設陷阱的行為;
(5)禁止員工獵殺和食用當地野生動物。
(6)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影響到施工影響區域內的野生動物的生活。
3.12.3防范生物入侵
(1)禁止任何人將任何新的物種引進項目所在地,包括種子、可能帶有植物種子的食品等;
(2)加強防范生物入侵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避免發生攜帶外來物種(即活體動、植物)的事件發生;
(3)對攜帶外來物種(即活體動、植物)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為防止有害病蟲危害進口國森林資源,所有設備運輸協議中均要求含有木質包裝的出口貨物,必須在出運前對木質包裝物進行除害處理。
3.13監測與改進
3.13.1環境監測
(1)根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地法律規定等要求,制定項目的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2)一般環境監測應包括:飲用水水質檢測、沉淀池水質檢測、隔油池和化糞池水質檢測、噪音檢測、振動檢測、粉塵檢測、空氣質量檢測、照明檢測等。具體要根據業主合同、當地法律規定選擇檢測項和檢測頻率;
(3)檢測的標準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標準和規范;
(4)可購買監理認可的檢測儀器自行檢測,也可聘請當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自購的環境檢測儀器應按照當地法律規定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儀器標定;
(6)自行環境檢測工作由經過培訓的HSE管理人員或現場HSE巡視員負責。
3.13.2改進措施
根據環境檢測的結果,項目HSE負責人與項目生產負責人、現場施工負責人商討解決方案,配備足夠的機械設備和人員,及時采取糾偏措施,減少或消除環境問題。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避免環境影響的擴大,并及時商討對策予以落實。
3.14溝通與投訴
3.14.1 目的
通過溝通,管理者可以將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培訓計劃、管理知識和會議內容等管理信息傳遞給員工,使員工獲悉相應的環境管理規定和環保知識,避免環境污染事件發生;通過投訴,員工也能將現場存在的環保問題和訴求反饋給管理者,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有效避免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護好當地環境。
3.14.2溝通
溝通內容與職業健康篇第11.2節相同。
3.14.3 投訴
投訴內容與職業健康篇第11.3節相同。
第4章 社會風險防控管理
4.1原則與理念
公司秉承“尊重員工權益,關注相關方利益,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區關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和理念,構建和諧社會關系,加強社會風險防范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4.2目標與管理計劃
4.2.1目標
與項目周邊社區、居民和諧發展,盡最大限度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4.2.2管理計劃
(1)開展社會風險識別,評估社會風險的影響及后果,對社會風險進行評價;
(2)制定社會風險防范措施:采取多種措施來減少、避免給員工和周邊社區造成的影響,或者在不可能避免的情況下將風險和影響最小化,并采取適當的補償或者抵消措施;
(3)確保受影響社區的投訴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得到關注和答復;
(4)對社會風險防范目標和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5)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社會風險防范目標實現。
4.3公眾機構和社區關系
4.3.1公眾機構和社區范圍
項目實施階段可能涉及到的公眾機構和社區團體可能包括交通部門、鐵路部門、供電部門、供氣部門、市政衛生部門、軍隊、警察局、消防部門、醫療衛生急救部門和受到項目作業活動影響的社會團體等。
4.3.2施工擾民公告
(1)將施工活動可能給社區日常生活帶來干擾的事項公告給社區居民,以便居民做好心理準備和采取相應措施;干擾事項包括公共設施及其附近區域的開挖、施工噪聲、灰塵及煙氣、人行橫道封鎖和夜間施工等;
(2)如果施工活動對社區產生較大影響,則應通過報紙、廣播、傳單或在施工區及其周圍張貼告示和信息提示牌等多種方式提前告知社區居民。
4.3.3人際、社區關系
(1)中方員工行為準則
(a)尊重當地人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與當地員工和社區群眾友好相處;
(b)遵守當地員工勞動管理制度,不打罵、侮辱、歧視當地員工,不隨意開除當地員工;
(c)外出保持低調,不高聲喧嘩、不在公共場所嬉戲打鬧,盡可能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
(d)不進入有色情、賭博、毒品交易的娛樂場所;
(e)不參加當地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動,不圍觀、嘲笑、貶損、阻止當地人的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動,不評論國王、國家領導人、宗教領袖或用他們的名字開玩笑,發現當地文字的書籍時交由當地人處置;
(f)支持可解決社區優先順序的相關倡議,例如教育、健康、生計、環境保護與文化保持。
(2)項目與社區關系
(a)項目進場后,通過座談會、走訪、調查問卷等方式了解社區居民的需求,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項目社區援助計劃,并分年度實施;
(b)在社區援助計劃實施過程中,通過座談會、走訪、調查問卷等方式征求社區居民意見,適時調整社區援助計劃,并實施;
(c)公布環境影響評價書、相應的環境緩解措施及社區援助計劃等,接受社區居民的監督;
(d)公布社區溝通機制、社區聯絡官及其聯系方式,并定期走訪,以便社區及居民反映和投訴相關問題;
(e)與社區保持開放性對話(定期與社區召開協調會),就施工活動導致的可能性影響進行磋商;了解本地居民較為關注的問題,如果可行,在不影響施工活動的情況下,可以贈予社區居民部分廢棄材料或者提供部分幫助;
(f)制定項目開放日,邀請社區居民代表參觀項目,讓居民了解項目工程進展及采取的環境緩解措施,增進項目與社區的理解和互信;
(g)建立相互尊重的良好關系,尊重當地人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h) 通過單獨或合作方式,培訓社區居民勞動知識和技能,使其具備謀生能力;
(i)優先招聘、錄用受影響社區的人員,提高居民的就業率和收入水平;
(j)根據實際情況,可安排項目聘請的醫生為社區居民進行傳染性疾病預防知識培訓。
4.3.4降低施工對社區的影響
(1)可以采取多種方法和措施,將施工作業對社區的影響降至最低;
(2)對于施工造成的社區道路交通流量增大,項目部應及時設立標識牌,及時修整破損路面,嚴格規范司機駕駛行為,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4.4就業指導與技能培訓
(1)為促進與附近社區良好的關系,也為增加項目可用的技術工人數量,項目可以在獲得當地政府授權的情況下,獨立或聯合當地政府及其他合法機構免費開展當地社區居民就業指導與技能培訓工作;
(2)項目制定社區居民技能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鼓勵和獎勵基層技能人才,積極做好社區居民的技能培訓工作;
(3)項目提前在社區內公布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報名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當地居民提前做好準備;
(4)根據項目開展的具體情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就業指導與技能培訓,并頒發結業證書(證書制式符合當地政府的規定或者合作機構的要求);
(5)項目優先錄用培訓成績優異的人員,解決當地居民的就業問題。
4.5勞工權益
(1)人力資源管理
(a)項目設有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及相應的編制,制定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體系;
(b)在工作開始時以及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化時,向員工提供清楚易懂的有關員工權利的書面信息,這些權利符合所在國勞工法和就業法的有關規定,包括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和福利方面的權利。
(2)工作條件及雇用條款
(a)根據項目所在地有關法律要求和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雇傭合同,合同中明確工作條件(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薪酬福利制度;
(b)根據項目所在地有關法律要求和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為員工提供食宿和基本服務要求。包括住宿、通勤、安保、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系統、適當保護以免受熱、冷、潮濕、噪音、火災和攜帶疾病動物的影響,足夠的衛生和洗浴設施,通風、烹飪和儲存設備,自然和人工照明,以及某些情況下提供基本醫療保健服務。
(3)員工組織
(a)如果項目所在國法律承認員工有自由、不受干涉的組建并參加員工組織以及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項目應遵守所在國法律。如果所在國法律在實質上限制員工組織,項目接受員工通過其他機制表達申訴意愿,并保護員工在工作條件和雇傭條款方面的權利;
(b)項目不會阻礙員工選舉員工代表、組建或參加自行選擇的員工組織或進行集體談判,不會對參加或尋求參加員工組織和集體談判的員工歧視對待或者報復;
(c)項目會與員工代表和員工組織進行溝通,及時向他們提供有意義的談判所需信息。
(4)非歧視和平等機會
(a)重視員工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b)堅持對不同國籍、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員工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堅決禁止雇傭和使用童工,抵制一切形式的強迫和強制性勞動;
(c)男女員工權利平等;
(d)注重促進當地居民、女性和少數民族就業,努力增加當地社區的就業機會。
(5)申訴機制
(a)項目建立員工申訴機制,以便員工提出工作方面的申訴;
(b)申訴機制包括項目管理層參與處理申訴,及時向申訴者提供反饋等內容。
4.6征地拆遷與移民安置
(1) 由業主負責的征地和移民安置。項目開工前需了解移民和征地責任的歸屬,若由業主方負責,項目也應督促業主及時完成移民和征地事宜,防止影響合同工期;
(2)由項目負責的征地和移民安置。項目實施移民安置計劃,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移民安置工作,并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將移民安置點的選擇、補償及新建基礎建設等信息告知公眾;
(3)項目負責的大規模征地與移民安置應遵循以下流程:
(a)成立專門組織機構全面負責征地移民工作,在社區公布組織機構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工作地點等信息;
(b)在認真做好現場實物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周密規劃,實物調查結果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共同簽字確認;
(c)根據項目所在地有關法律和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大綱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務、去向、標準和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評價和搬遷后生活水平預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沒線以上受影響范圍的劃定原則、移民安置規劃編制原則等內容;
(d)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應當廣泛聽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區居民的意見;
(e)制定用地計劃,組織協調落實;
(f)執行項目所在地政府政策到位,補償支付及時;
(h)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應當專戶存儲、專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i)進行移民綜合監督,加強和完善管理工作;
(j)按“世行”要求開展移民安置外部監測評估工作。
(k)根據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規定,在移民完成后應保證在一定期間內移民的收入水平達到當地標準的要求。
(4)項目負責的臨時占地與移民安置
根據項目所在地有關法律和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項目具體辦事人員與臨時占地地主進行協商,并簽訂臨時占地與移民安置協議。按照協議規定給予修建房屋、租賃土地費用、平整土地、使用后恢復場地等方面的補償或幫助,確保雙方利益互惠互利。
4.7自然遺產及文物保護
(1)施工現場負責人在施工前應先核對所在施工區域內是否存在物質文化遺產;如果存在,則應做好標記,劃定保護范圍,并立即通知業主及監理,由業主方負責處理;
(2)如果在施工工程中發現疑似文物,首先暫停周圍區域施工,劃定區域禁止人員進入并告知項目部,項目部立即通知業主及監理,由業主方負責處理;
(3)組織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使員工了解自然遺產和文物保護的意義,提高保護自然遺產和文物的意識。
4.8反貪污、反賄賂政策
4.8.1反貪污、反賄賂規定
(1)公司對貪污、賄賂行為零容忍;
(2)禁止將公共財物占為己有;
(3)禁止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向任何人員或集體行賄或索賄,包括政府官員、分包商、供應商以及中外方員工。
4.8.2反貪污、反賄賂控制措施
(1)項目編制、實施反貪污、反賄賂方面的制度,包括舉報獎勵制度,并貫徹執行;
(2)開展反貪污、反賄賂方面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培訓教育和宣傳活動,使員工了解有關規定;
(3)與員工簽訂反貪污、反賄賂員工承諾書;
(4)項目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和監督機構,員工可依據舉報、受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有關部門舉報舞弊或違反制度的行為;監督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必要時,將向公安、檢察機關報案;
(5)做好中、外籍員工的反貪污、反賄賂警示教育以及如何拒絕當地官員索賄方法的培訓,提高思想認識,使員工做到不主動行賄和索賄,達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境界;
(6)項目不支付行賄所發生任何費用。
4.9社區投訴
4.9.1 緩和關系及賠償
如發生以下事情社區居民可以投訴:
(1)如果開展的施工或作業活動損害了農民的莊稼或者家畜的健康,則他們有權利向環保負責人進行申訴,要求項目賠償損失;
(2)在施工時,項目員工與村民可能會發生沖突,如果工人的行為冒犯了村民等,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對這類沖突進行跟蹤和處理;
(3)承包商進場路旁的村莊可能會面臨揚塵、交通量過大或交通事故過多的風險,應確保村民有進行投訴和索賠的權利。
4.9.2投訴
采取以下措施來及時獲得社區區民的投訴:
(1)社區聯絡官負責社區居民投訴問題,在社區明顯位置公布社區投訴的電子郵箱和電話以及聯系人信息;
(2)在社區明顯位置設立建議或申訴箱;
(3)用當地語言設計、制作和分發“投訴反饋單”。
4.9.3監控、追蹤和評估
對每項投訴均編號記錄在冊,監控、追蹤和評估相應的整改情況,并及時回復投訴者對所投訴事項的整改、處理情況。